在工业和科学高度发达的地方,一方面,大自然和人之间,有巨大的机器文明和人为斧凿的生活方式从中阻断。据说,一些美国小孩头脑中鸡的概念是从超级市场上见到的四条腿一包的鸡肉形成的,因此认为鸡有四条腿。中国劳动人民的那句俗语“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在美国则完全不适用:因为绝大多数美国人吃过猪肉,却没见过猪跑。
另一方面,美国各州一般都有名目繁多、条文详尽的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其中包括屠宰动物法,比如杀鸡或杀牛时必须让鸡或牛立刻死亡,而不能让它们遭受不必要的死前痛苦;更有禁止虐待宠物的刑事法律;因虐待猫狗而坐牢的事情时有所闻。总之,在美国社会,人和自然的关系,甚至需要人为的法律来从中调解。
美国人养狗爱狗。一个20来岁的青年牵着狗遛街,在中国一定会给人以声色犬马、百无聊赖的公子哥印象;在美国,这个形象的意义正好相反。中国人养狗看家,养猫捕鼠,一切都平淡又实际。而生活在后工业化社会中的美国人养狗,不是为了任何实用的目的,而是为了寄托在人与人之间无法抒发的精神情感。早在西方启蒙时代,意大利教士佛兰西斯科就盛赞过上帝、人和动物的类比关系,称之为“伟大的生命之链”(GreatChainofBeing)。它的意义就在于:人,通过他与备加宠爱的动物之间的感情,能够理解上帝对人的感情。人对狗的爱,就如同上帝对人的爱。毫不奇怪,和宠物相对照,西方人的上帝是借以寄托在人与人之间无法抒发的精神感情的第二个领域。
自然,中国人有着和西方人全然不同的精神境界。然而,在人和动物的精神关系方面,中国人与西方人(包括美国人)的差别,每每使我震惊不已。在这方面,包括美国文化在内的西方文化只选择了一种单一的和自然沟通的手段,这就是以人的感情去想当然地假设宠物的喜怒哀乐。当然,用科学的手段去保护自然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那不过是用人的理智去代替情感。在电视上曾经看过马蒂·斯道佛(MartyStoufer)的动物系列中的一部,讲的是他为了抚养一只丧失了父母的小熊,让它在自然环境里长大,自己也像熊妈妈一样带着小熊在森林里摸爬滚打,就是为了让小熊有一个完全自然的生长环境,同时斯道佛先生也是要让自己尝一尝像野生的熊那样真正融合在自然当中的滋味。这种诚恳真挚地追求和自然融合的态度让我感动,但又感到他的作法太机械了。像东方人那样将大自然的奉献来补偿自己的身体,不是也有其深刻的一面吗?